山东关于探索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的通知

关于探索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

分级管理的通知

鲁牧畜字〔2022〕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畜禽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规模场)是畜牧兽医工作的基础。我省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全国居首,监管数量大、分布广、任务重。为探索创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模式,加强规模场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夯实规模场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管理责任,提升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经研究,省畜牧局决定探索推进规模场分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原则

(一)坚持精准分类、差异化管理。根据规模场生产实际,按照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及运行安全情况分级,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重点筛查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规模场,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高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

(二)坚持科技赋能、信息化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省智慧畜牧数据平台,指导督促规模场及时备案、填报数据,将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粪肥利用计划和台账等拍照上传,有效提升规模场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三)坚持要素统筹、动态化管理。强化畜牧、生态环境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核查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统筹基层行业队伍力量,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动态调整分级档次,倒逼规模场夯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探索推进规模场分级管理,督促规模场时刻绷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根弦”,根据规模场具体措施落实情况,优化调整监管频次,避免层次不清、平均用力,努力将基层工作人员从日常繁重排查工作中解脱出来,着重解决风险点位,全面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

三、分级标准及针对措施

全省范围内规模场,结合生产实际,按照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及运行安全情况,分为A、B、C、D四级。采取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A级、B级规模场降级处理,整改完成且符合要求的C级、D级规模场提升等级。

(一)A级标准:规模场按照标准要求配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并运转正常,已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上传规范配建文件;养殖生产相关手续齐全,饲养模式先进,设施装备现代化,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整体环境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粪肥利用计划和台账等档案规范可溯,日常检查未发现有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隐患,符合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曾被信访举报查证属实、或日常巡查发现存有污染或安全风险,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规模场,不得评定为A级。

对于A级规模场,以指导服务为主,强化自主管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加强政策支持引导,鼓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打造支撑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龙头企业”。

(二)B级标准:规模场按照标准要求配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并运转正常,已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上传规范配建文件,日常检查未发现有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隐患。

对于B级规模场,进行常态化管理,统筹基层畜牧兽医日常工作,常规检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安全生产有关措施落实情况。鼓励B级规模场在发挥好现代畜牧业主力军基础上,加大投入提标扩能。

(三)C级标准:规模场虽然配建了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但是配建规模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者防雨防渗防溢流“三防”不到位,达不到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验收条件;或被信访举报查证属实、日常巡查发现存有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隐患。

对于C级规模场,实行重点关注、销号管理,在常态化管理基础上,加大随机暗访抽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达到要求后逐一销号。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整改、污染环境的,依法依规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理。符合验收条件后,要及时协调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联合验收、出具证明文件,并上传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四)D级标准:规模场在建(改扩建)未投产,或长期(1年及以上)停养、弃养的。

对于D级规模场,实行自我承诺、销号管理,由规模场自行承诺、符合要求后方可投产经营;畜牧兽医部门在常态化管理基础上,加大随机暗访抽查力度,密切关注生产动态,一旦投产经营的,要及时协调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联合验收、出具证明文件,并上传直联直报系统。其中,统计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时,D级规模场可以不予统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升认识。探索推进规模场分级管理,严筛严管严查问题点位,有利于精准管控、提升效率、巩固成效。各地各级要充分认识分级管理对于畜牧兽医全局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谋划创新,加快推进措施落实。县级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协调推动,迅速形成工作合力。

(二)逐一全面核实。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统筹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力量,依托日常指导服务、防疫检疫等畜牧兽医工作,结合分级标准,对辖区内规模场逐一核对分级,建立台账清单(见附件1),做到底数清、分级准、情况明。对于C级、D级规模场,要建立常态化问题清单(见附件2、3),实行销号管理,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根据排查分级情况,县级填报分级管理目录清单(见附件4),由市级统一汇总。

(三)强化过程管控。逐一核对分级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省智慧畜牧平台信息化优势,对规模场储粪池、储污池、雨污分流及其他日常使用的粪污处理设施拍摄图片(不少于3张),建立电子档案。针对粪污产生的连续性和粪肥施用的阶段性之间的矛盾,强化规模场分级动态管理,一旦发现风险隐患并查实的,进行降级处理。对于整改不到位或者偷排直排污染环境的,依法依规转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四)严格序时推进。10月31日前,市、县两级完成宣传引导发动,全面部署安排;11月30日前,县级组织完成辖区内规模场分级,并报送市级;12月10日前,市级完成审核把关。前期已开展分级管理的市、县,结合原有工作基础,统筹推进落实。

12月10日前,请以市为单位,将附件1-4的Excel版(附件4需另附盖章扫描版),一并报送省畜牧局畜牧处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战汪涛  刘  娇  0531-51788709  87198877

电子邮箱:sxmsyjxmc@shandong.cn

附件:

1.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清单

2.C级畜禽规模场养殖场问题清单

3.D级畜禽规模场养殖场问题清单

4.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汇总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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