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屠宰贩卖生猪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
智慧长沙5月7日讯(长沙广电新闻中心全媒体记者 梁好 通讯员 邹婧)近日,浏阳市检察院对2起非法经营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刘某、陈某在未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证的情况下,分别在浏阳市普迹镇、镇头镇私设生猪屠宰点,先后多次从周边生猪养殖户处购进生猪进行宰杀,将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产品销售给他人,销售数额均达10余万元,分别非法获利2万余元、4万余元。
该2起案件均由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后移送浏阳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非法经营罪移送浏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浏阳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刘某、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法律,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1、尽管农村地区允许个人自宰自食,但长期、大量宰杀生猪进行销售,必须严格遵守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获得生猪屠宰经营资格而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消费者购买未经合法渠道屠宰的生猪(俗称“白板肉”),在进货渠道、屠宰设备、场所卫生、检验检疫等方面都缺乏相应保障,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为了身体健康,应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肉类食品。
【来源:智慧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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