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踩着湿粪,一次次走进臭气熏天的养猪场!南通中院发布三起涉环资类执行典型案例

留住绿水青山,法治是最坚定的保障。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职能作用,为推进长三角南通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南通中院于2020年9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工作机制的意见》,就规范受理法院建立绿色通道、打造专业团队、开展常态化集中专项执行等制定了12条意见。《意见》实施以来,全市法院执行条线积极履行职责使命,奋勇担当作为,以扎实有力、务实高效的举措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值此第51个“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南通中院选取了涉环保行政非诉执行、环境公益诉讼等3起环资类执行案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环资类执行案件办理质效,以更高质量的执行实践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一、协调猪场养殖补偿执结

消除污染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孙某系生猪养殖户,因猪的湿粪渗漏及部分干粪裸露,导致周围环境“臭气熏天”。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限期消除污染、作出整改并处以罚款。后环保局将案件移送至如东法院执行。执行中,孙某拒不履行,态度恶劣,如东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拘留期满后,多次组织环保局、镇、村与孙某谈话,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执行法官在详细了解了有关猪场养殖的政策和补偿办法后,多次往返于养猪场和镇政府,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帮助孙某及时获得了猪场的补偿。此后孙某也主动缴纳了罚款,改正了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法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服务地方经济绿色生态发展,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本起非诉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中,面对被执行人最初的拒不履行,态度恶劣,法院及时加大执行力度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并在后续组织多方调解和协商,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二、综合运用强制措施

执行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彭某、董某、刘某、董某2、刘某2违反矿产资源法,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禁采区擅自开采江砂,其行为破坏了长江干流生态资源环境,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崇川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彭某、董某、刘某、董某2、刘某2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法制日报》(2020年8月1日更名为《法治日报》)刊登向社会公众的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专家评估费、公告费等,刑事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同时,积极与各被执行人家属联系就执行问题进行沟通,促使家属能够自愿帮助各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通过司法拍卖等手段,共执行到位322600元,并将本案判决书附带民事判决的主要内容登载于《法制日报》。

【典型意义】

本案是由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此类案件一般社会影响面大,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将对国家及公众利益的损害降到最低。尤其此案系偷采矿砂案件,对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造成极恶劣影响,更需从严打击,综合运用各项措施积极执行,刊登判决书引起公众重视警示,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作出执行贡献。

三、“云见面”执结非法捕捞登报赔礼道歉案

【基本案情】

张某伙同他人因非法捕捞行为破坏海洋渔业资源,东台法院判决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同时判决张某赔偿国家生态环境损失4563.83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东台法院将判决涉财产和赔礼道歉行为部分移送启东法院执行。执行中,在执行法官冻结张某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后,张某主动打电话和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但只愿意赔偿损失,不愿公开赔礼道歉。执行法官即通过“支云”庭审系统,“面对面”与张某进行沟通。经过耐心释法明理,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写下道歉声明邮寄提交给法院。执行法官代为联系好国家级媒体后,张某支付了登报费用,将道歉声明刊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保护生态环境、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兑现生效判决中的“公开赔礼道歉”判项,不仅能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能起到“教育一片”的效果。本案通过线上冻结银行账户迫使被执行人主动与法院联系,又线上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充分运用智慧执行成果,“软”“硬”措施并用,“足不出户”使得案件得以执结。

来源:市中院执行局 范加庆

编辑:周莉莉

审核:顾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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