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两天跌1元背后最大原因曝光已有人被罚百万并获刑考验养猪人的时刻到了
全国(生猪品种:外三元)均价为25.21元/公斤,猪价较昨日下跌了0.21元/公斤,国内外三元生猪价格较昨日呈现小幅下跌的趋势,在全国可监测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外三元生猪价格走势为9涨0平22跌。东北地区、西南地区涨势偏多,华中地区全部下跌,其他各地区涨跌互现。涨幅最大的地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涨了0.41元/公斤。跌幅最大的地区为上海市,下跌了0.63元/公斤。整体来看,多地呈现暴跌的态势!最近两日,国内生猪市场明显回落,养殖户迎来至暗时刻,养殖利润陡然下降,目前,国内生猪价格已经跌回国庆前的水平!猪价涨势减弱,价格呈现显著下跌的态势!当前猪价走势主要受市场情绪、消费需求、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市场出栏情绪的反弹,加剧了猪价进一步探底的表现。
需求阶段性减弱,标肥价差收窄
据上海钢联农产品网分析,短期之内猪价出现快速回落,是对10月过度上涨的理性调整,从某种意义也反映出,受心态、需求、疫情、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年底猪价波动的风险在增大。
10月猪价在市场一致性看好之下,养殖端压栏情绪高涨,推动猪价出现超涨现象,但是也逐渐脱离供需基本面,虚高猪价迎来调整之痛,短期来看,导致猪价回落是需求阶段性下降和出栏供应增加引起,在这期间买卖心态的博弈也都发生较大变化。
上海钢联农产品网徐学平表示,本轮猪价从高位回落,其中需求下降是倒逼猪价回落的主要原因:
第一,国庆之后猪价的节节攀升,白条价格也不断上行,但缺乏节日等利好支撑之下,下游终端抵触情绪增强,白条走货乏力,屠企订单下降。
第二,10月之后,南方中大猪需求短暂回升,带动标肥价差扩大。但是下旬之后,中大猪消费也因价高受抑,肥猪价格回落,标肥价差缩小,散户压栏意愿下降,出栏心态增强,对整体猪价带来压力。
第三,进入11月之后,全国多地出现新一轮新冠疫情,部分地区封控增强,对出栏、调运、下游消费都带来不利。北方外调活动受限,多限于本地流通,局部猪源供应出现宽松,此外,部分地区餐饮堂食受到限制,对消费带来一定影响。
供给季节性增加明显,猪价或逐渐回落
后期猪价走势会怎样?“从11月份开始,大猪和标猪出栏量将会明显增加。四季度生猪供应有保障,猪价可能震荡回落。”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朱增勇说。
从生猪供给看,下半年我国能繁母猪存栏量基本保持在4300万头左右。9月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为4362万头,较二季度末环比增长2.0%,同比小幅下降2.2%,产能较为充裕,同时新生仔猪、育肥猪存栏量已连续5个月以上回升。近期仔猪料销售量和育肥猪料销售量均环比大幅回升,同比均高于去年同期,部分规模饲料企业销量环比涨幅超过20%,这一方面表明生猪存栏量充裕,另一方面也预示着猪场中大猪存栏量明显高于去年同期。
从猪肉供应看,一方面,压栏大猪将会提高猪肉产量10%以上,同时前期二次育肥猪集中出栏叠加标猪出栏季节性增加将会冲击生猪市场;另一方面,国内猪价上涨导致国内外价差增大,四季度猪肉进口可能环比继续增长。从政府市场调控方面看,国家针对生猪市场的储备肉投放规模还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国家发改委多次表示将继续加大力度启动储备肉的投放,近期已投放今年第6批中央猪肉储备,累计投放12.71万吨。
虽然后期猪价可能会逐渐震荡回落,但消费旺季支撑下猪价仍然呈现相对较好水平。受养殖效益处于较好水平以及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生猪价格开始呈现回落迹象。短期来看,前期压栏和二次育肥的商品猪将逐渐出栏,生猪产能逐步释放,加之持续投放储备肉进一步推进猪价回归合理区间,短期猪价将震荡回落,后期腌腊消费以及明年元旦、春节消费提振将为猪价提供一定支撑。
专家预计,尽管后期猪价可能会出现短期的季节性上涨,但2023年春节前高于10月底价格水平的可能性较小。
既销售经过检验检疫的合格猪肉,还私自屠宰病残猪售卖,面对指控,却对犯罪数额不予认可。日前,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主动引导侦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涉案人员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7年,由于牛某乙做生意赔了钱,他的父亲牛某甲便想到收买病残猪进行屠宰和售卖,以此贴补家用。由于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不能在正规屠宰场屠宰,有杀猪本领的牛某甲便自行在院子里屠宰,由牛某乙驾车将猪肉运送到安阳,并以远低于市场正常猪肉的价格卖给任某,任某再对外批发销售。
2019年2月,牛某乙全面接手了屠宰、销售病残猪的生意。同时,牛某乙及其妻子在淇县还经营了一家肉铺,对外售卖经过检验检疫的合格猪肉。截至案发,牛某甲、牛某乙销售给任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金额分别为43万余元、17万余元。
该案被移送淇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于案件涉及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开展刑事审查起诉的同时,公益诉讼检察组同步进行了立案审查。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牛某甲、牛某乙对公安机关认定的销售不合格猪肉金额数量提出异议,辩称向任某销售的猪肉中只有一部分是不合格猪肉,大部分都经过了检验检疫,且检疫地点为淇县某肉联厂。
为查清事实,淇滨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鹤壁市农业农村局召开案件协调会,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涉案期间牛某甲父子名下有检疫合格证的猪肉数量、自营肉铺售出猪肉数量等补充取证,鹤壁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协助调查。
经深入调查,办案人员发现涉案期间,牛某甲在淇县某肉联厂没有猪肉送检记录;牛某乙及其妻子虽有猪肉送检记录,但送检猪肉的销售目的地均为淇县,无销往安阳的检疫猪肉,同时,牛某乙送检猪肉的数量尚不足以在其自营肉铺销售,由此可以排除他将经过检疫的猪肉销售给任某的可能。
此外,办案人员检查了涉案期间牛某甲名下的运输车辆从鹤壁到安阳的出入记录,发现车辆进出高速站口的时间大都在凌晨3点至5点,运输时间存在反常。面对证据,牛某乙及其妻子承认了经过检疫的猪肉全部用于自营销售的事实。
2021年9月,淇滨区检察院依法对牛某甲、牛某乙、任某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并于同年10月22日发出对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公告期届满,仍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拟提起公益诉讼,该院遂对牛某甲、牛某乙、任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分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牛某甲等3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同时,责令3名被告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处牛某甲、任某共同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436万余元,牛某乙、任某共同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75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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