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扫一块猪肉老人被超市罚款2万元

近几年,超市自助结账越来越普及,这种自己清点商品、扫码结账的方式,许多人还没有适应,总担心自己扫漏了、扫重了,产生一些说不清的麻烦。

近日,浙江宁波一老太太在超市购物,自助结账时,“漏扫”了一块75元的猪肉,被超市罚款2万元。

“漏扫”75元

被罚2万

近日,有网友投诉称,家中老人在超市购物时,因一件物品在自助收银机上没有扫码,超市工作人员说是偷盗行为,并要罚2万元。老人将3000多元钱转到工作人员私人账户上,还按要求签了份协议,说是自愿的。

该超市的收银区据报道,老人今年60多岁,那天购物结束正准备离开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下,查出她有一块价值75元的土猪肉没有扫码。之后,该店工作人员以老人没有支付全部商品款项为由,要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老人很害怕,无奈之下,将手机中的3000多元,全部转给了工作人员。网友称,家人是在老人要钱缴纳剩下的罚款时,才得知此事,一家人大为震惊,怒而报警。

据了解,当时工作人员要求老人对超市的商品损耗“多补偿一点”,并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超市向警方提供的过往视频监控显示,这位老人在自助收银机支付时,不止一次有“漏扫”之嫌,并已引起超市工作人员注意。目前,当地警方调查处理了此事,超市方已出具了谅解书,并退回了罚款,老人及其家人也不再追究超市的高额罚款行为。网友:漏扫可以谅解盗窃可报警有网友认为,多次“漏扫”、有盗窃嫌疑的话,按理就是该罚。也有人认为,要罚也是警察来罚,超市没有处置的权限。

故意漏扫是盗窃但超市无权罚款其实,无论是顾客的“漏扫”行为,还是超市的“罚款”行为,在法律层面都有定义。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上述案例中,老人如果确实多次故意“漏扫”,那就是多次盗窃,虽然从金额上看达不到立案标准,但如果调查发现2年内达到3次,同样构成盗窃罪。一旦警方认定她多次盗窃,是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的。罚款则是行政执法行为,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付建律师认为,上述超市私自处罚顾客2万元的行为不合法,无论顾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超市都无权罚款。

宁波当地其他超市同时,超市工作人员用私人账户,接收老人3000多元罚款,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尽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漏扫”商品被罚款,你怎么看?

来源|新闻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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