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红海湾中凯生猪养殖场因未建成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被罚

根据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汕尾市红海湾中凯生猪养殖场因未建成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处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查,该场未建成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就投入生产,并于2009年投产至今。

2014年3月26日,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该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并告知该场依法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陈述、申辩。该场收到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告知书后,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进行陈述、申辩。

根据上述规定,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汕尾市红海湾中凯生猪养殖场成立于2009年06月23日,经营者为刘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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