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卖20元芹菜被罚6万6案值百余元罚款好几万合适吗

近日,陕西榆林,夫妻俩卖20元芹菜被罚6万6,引发热议。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10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了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剩余的5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国务院督查组对此进行了督查。来源:微信公众号“湘南三路之家”首发。这个确实是处罚过当了。卖个芹菜收入20块,被罚6万6,无论如何都是超出常理的。看报道说,“面对国务院督查人员,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所以,超额的罚款退还给商家没有?国务院督察组介入调查,处罚过当!机械执法还是滥用职权?罚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显然,5斤芹菜罚款6.6万元这种事情,在当地并非个案。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否则对执法公信力和地方形象负面影响巨大。每一项行政处罚,既要满足合法行政原则,也要满足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比例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该采取其中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在当前疫情背景下,针对生存不易的小微市场主体,更得重视比例原则。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更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去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加了“没有主观过错不罚”,明确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还增加了“首违可以不罚”,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旨在让行政处罚更加规范更有公信力,避免滥罚现象发生。可是,“卖5斤芹菜罚6.6万元”事件表明,某些行政机关对新法的理解和落实并不到位,还需要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篱笆,限制权力任性,让行政处罚只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行使。这对夫妻就因为没有提供有效进货凭证,单单卖了二十元芹菜就被罚6万6,这就太过分了。像薇娅这种罚13个亿的,第二天就能把罚款交上,人家不在乎这点钱;范冰冰八个多亿,虽然她自己没那么多,可金主有。娱乐圈卖假货罚多少钱?榆林市场部门要是这样搞,就去菜场里一家一家查好了,我们就不信有一家能达标的,而且几乎都是三无产品哦,没生产日期没保质期没生产厂家呢。 都说罚款不是目的,我们看这个案子就是以罚款为目的!几斤芹菜,罚款六万多,严重违背了实时,脱离了实际!对小摊小贩执法时严肃极了,非常尽忠职守的样子!要是对虚假宣传可预防病毒的药企和生产问题奶粉的企业们也这么严格就好了。创收不能靠罚款,需要提升城市自身的硬实力。蔬菜水果和工业品不一样,虽然从食品安全方面,对蔬菜蔬果的农残有严格要求,但因为种植的分散性,果蔬摊点要对进的货做到品种监管是根本不可能的,试想一下,卖菜的进五十斤大白菜,需要先去做农残检测,检测成本起码上千,而且每天进一次都要做(暂且不考虑检测结果出来得大量时间),这还做个锤子生意啊?!果蔬监管,应该从源头,要么去菜园果园去逐个检查,要么在市场检查到了根据结果去溯源头,而且,在市场抽查时还不要忘了拿走多少菜得按斤两给钱。抽查菜摊,然后给重额罚金,没有执法逻辑,是靠执法创收,纯粹是仗着为官欺负平民百姓!打不过资本就逮老板姓使劲薅 !来源:微信公众号“湘南三路之家”首发。end更多精彩,敬请期待湘南三路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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