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育不能卖了?二育违规了?二育还能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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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则广东化州关于二育的消息引起了养猪人的关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示,目前发现有很多二次育肥猪在市场上流通,要求当地所有养殖户提前到该所申报,发现二次育肥一律不能通过受理开票。

广东省二次育肥条例的核心要求

广东省作为全国生猪养殖与调运的重要区域,其监管政策一直走在前列。《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必须直接运抵检疫证明标明的目的地,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转运。商品猪(肉猪)必须直达定点屠宰场,种猪和仔猪则需运往饲养场。这一规定直接指向二次育肥的核心监管逻辑——运输路径与检疫用途必须严格一致。

以实际操作为例,养殖户首次出栏时需开具“饲养票”,将生猪从原养殖场运往另一养殖场进行二次育肥;待二次育肥结束后,必须重新申报检疫并开具“屠宰票”,确保生猪最终进入屠宰场。若中途擅自变更目的地(如使用“饲养票”却将生猪转卖至屠宰场),或运输途中未经许可停留、销售,即构成违规。2023年广东化州动检部门进一步加码,明确“二次育肥猪不予开票”,直接限制其市场流通,成为全国最严地方性措施。

其他省份的监管措施与全国性政策框架

广东省的严格监管并非孤例。中南区(广东、广西、湖南、江西等)及农业农村部均要求生猪调运实行“点对点”备案管理。例如,广西规定外省调入的种猪、仔猪需提前提交调运计划,运输途中不得无故停留或改变路线,且需隔离观察21天;屠宰用途的生猪调运必须备案,每批次需取得《供桂生猪“点对点”调运查表》。湖南、江西等省份虽未单独出台细则,但在农业农村部框架下,均要求运输路线固定,中途禁止销售或调换。

农业农村部的全国性政策则进一步统一标准:所有跨省调运的生猪需凭检疫证明运输,途中不得更改目的地或销售。违规行为(如无检疫证明、车辆未备案)将面临罚款、没收生猪等处罚。在非洲猪瘟等疫情高发期,河北、山西等省份还曾临时暂停跨省调运,要求所有运输必须“点对点”报备。这些政策的核心目标一致——通过限制运输环节的随意性,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同时遏制市场投机行为。

二次育肥的合法与违规界限

二次育肥本身并非绝对违规,但其合规性高度依赖操作流程的严谨性。合法路径需满足两大条件:一是两次独立检疫申报,首次出栏使用“饲养票”,二次出栏使用“屠宰票”;二是运输路线与检疫证明完全一致,无中途停留或转卖。例如,某养殖户将生猪从A场运至B场育肥,需先申报“饲养票”;育肥结束后,从B场运至屠宰场时需重新开具“屠宰票”,且运输车辆需按备案路线直达。

违规风险则集中在以下场景:

运输途中变更用途:如使用“饲养票”却将生猪直接转卖至屠宰场,或在中途私自销售给第三方养殖场;

未重新申报检疫:二次育肥结束后未重新开具“屠宰票”,试图用原证明蒙混过关;

检疫证明造假:伪造“饲养票”掩盖二次育肥事实,或虚报运输目的地。

上述行为一旦被发现,轻则面临数万元罚款、生猪没收,重则因触犯《动物防疫法》承担刑事责任。

政策抑制倾向与行业转型压力

从政策导向看,二次育肥正被逐步边缘化。广东省通过限制检疫票用途、加强调运检查,直接压缩其操作空间;农业农村部则从全国层面推动“点对点”调运,降低频繁运输带来的疫病风险。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二次育肥模式与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存在根本冲突:

资源效率低下:二次育肥需额外消耗饲料,但肉料比远低于规模化直育,与国家“节粮减损”目标背道而驰;

疫病防控隐患:生猪多次转运增加交叉感染风险,尤其非洲猪瘟等疫情仍需严防;

市场投机干扰:二次育肥户往往在猪价波动期集中出栏,加剧价格震荡,2024年5月广东猪价因二育猪扎堆出栏暴跌至7.6元/斤,便是典型案例。

对于从业者而言,合规经营是唯一出路。短期策略包括严格遵循两次独立检疫流程,确保票据与运输路径匹配;避免跨省调运中的“三无”操作(无检疫证、无耳标、车辆未备案);关注地方动态,如广东化州等地已明确限制二育猪开票,需提前调整出栏计划。

长期来看,行业将加速向高效模式转型。规模化养殖企业通过低蛋白饲料技术、批次化生产等手段,直接降低育肥成本;而“公司+农户”模式中,企业统一提供种猪、饲料并回收成猪,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二次育肥的生存空间将日益收窄,仅剩部分区域性或短期套利机会。

广东最严二次育肥条例的出台,既是疫病防控的必然要求,也是行业升级的催化剂。对养殖户而言,唯有透彻理解政策、严守合规底线,方能在市场洗牌中站稳脚跟。未来,随着南北猪价趋同、标肥价差缩小,高效养殖模式的主导地位将愈发稳固,而投机性二次育肥终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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