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文用好保险期货新型农业保险工具提升合作社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安全带”。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15亿元,已经成为世界上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兜底保障,稳定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民收入水平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的同时,也面临政府财政负担过重,保险公司风险分散渠道缺乏、承保积极性不高,农户保产不保收等诸多难题。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我国一直在探索农产品价格保险、农民收入保险等多种新型农业保险。农产品“保险+期货”是近年来不断探索试点的新型农业保险工具,为农业保险工具箱里增添了新的“武器”。为增强广大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这一新型农业保险工具的理解,本文对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概念、政策表述、基本原理、试点现状及发展趋势等作简要介绍。
一、“保险+期货”的基本概念及政策表述
在“保险”一词后面加上“期货”概念后,使得本来通俗易懂的“保险”概念变得复杂化,许多农民朋友还不大了解这个农产品保险工具。农产品“保险+期货”并不是期货,而是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专业作用,推出相应的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让农民像买保险一样,间接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将集聚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身上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一级一级分散到广阔的期货市场上的一种新型保险机制。实际上,自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首次将“保险+期货”写入重要的政策文件以来,已经连续7年将这个概念写进了中央一号文件。2019年,包括中央一号文件在内的三个重要文件都对“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做出了明确要求(表1)。
二、“保险+期货”的基本原理及特征优势
近年来,做农业的朋友们都切身体会到,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决定农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以养猪为例,2019年,在非洲猪瘟和中美贸易战的双重影响下,国内生猪批发价一路上涨,一些地方生猪批发价突破20元/斤;至2020年底,肉价开始了一路下跌,最低的时候跌到5元多一斤。在短短的3年内,猪肉价格经历了从天花板到地板的“过山车”运动。
而与猪肉价格一路走低相反的是,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玉米、大豆等粮食和饲料价格不断上涨。特别是在俄乌局势影响下,豆粕、菜粕等饲料涨价更为猛烈,养猪成本急剧抬高。在投入成本不断抬高,猪肉价格不断下跌的两头挤压下,养殖户简直苦不堪言。据反映,养殖户每养一头猪亏损上千元。在这样一种极端环境下,养殖户就必须懂得应用“保险+期货”新型工具来减轻市场风险带来的损失。
假设某合作社在2021年11月初购进50斤重的仔猪一万头,计划育肥到250斤,大约在2022年3~4月出栏。出栏时这一万头猪总重约1250吨。统计表明,一头猪每长一斤肉所需饲料约3斤,因此一头猪育肥需要饲料600斤,养这1万头猪共需饲料3000吨。
市场数据显示,2021年11月初,生猪现货批发价为8.7元/斤,而2022年4月初却跌到了6.1元/斤。作为饲料的豆粕,2021年11月初为3730元/吨,而到了2021年3~4月的时候,已经上涨到了5000元/吨。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实际上有两种“保险+期货”产品可以购买,一是“生猪保险+期货”,用来保1250吨肉价不跌;二是“豆粕保险+期货”,用来保3000吨饲料不涨。在此通过虚拟案例简单介绍生猪“保险+期货”的基本原理和流程。
(一)合作社购买保险公司推出的生猪价格保险产品
合作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生猪价格保险协议:以生猪期货2205合约为参照,假如以2021年11月10日该合约收盘价15400元/吨为保价目标。保价周期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4月11日。若保险到期时生猪2205合约收盘价的平均值低于15400元/吨,那么保险公司将向合作社赔付价差。
假如保费收取率为保险标的总价值的5%,合作社需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用为:1250吨×15400元/吨×5%=96.25万元,实际上相当于给每头猪上价格保险96.25元。
(二)保险公司购买期货公司的场外看跌期权来转移风险
翻阅生猪期货2205合约走势图可知,2022年4月初价格最低跌破了12400元/吨(图1)。假如计算保险周期内收盘价的平均值为12800元/吨,那得按这一价格来理赔:保险公司需赔付合作社:2600元/吨的价差×1250吨=325万元,扣掉从合作社收取的96.25万元保费,保险公司还将亏损近228.75万元。因此,保险公司也需要分散风险。
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方式就是同步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下文简称“期货公司”)推出的生猪场外看跌期权。简单来说就是交一笔定金(权利金)给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双方约定:如果期货2205合约2022年4月11日收盘价的平均值低于15400元/吨,保险公司仍然能以15400的价格向期货公司卖出生猪期货2205合约;如果价格高于保险目标价,那期货公司就可无偿拿走保险公司缴纳的这笔定金。
1手生猪合约为16吨,保险公司所承保的1250吨猪肉价值大约相当于78手生猪合约的价值。因此,保险公司需向期货公司购买与78手生猪2205合约对等数量的场外看跌期权。在此假设期权费用为6000元/手,那么保险公司需要向期货公司缴纳期权费用(也叫权利金)6000元/手×78手=46.8万元。这样一来,通过缴纳46.8万元期权费给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就将承保的生猪价格下跌风险完全转移到了期货公司。
(三)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专业操作分散风险
当期货公司向保险公司卖出78手场外看跌期权,收到了保险公司交的46.8万元期权费用后,同时也接到了一个烫手的山芋——生猪价格下跌的风险转移到了自己头上。同样,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也需要分散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否则,如果以12800元/吨的行权价格计算,期货公司也将赔付保险公司2600元/吨×1250吨=325万元。扣掉收取的46万余元期权费,期货公司将巨亏279万元。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同步在生猪2205合约上建立空单头寸,来提防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假如期货公司在向保险公司卖出78手看空期权时,以保险目标价同步在生猪2205合约上建立了78手空单。那么,如果以12800元/吨的价格,将空单平仓,这78空单头寸将获利324万元,这笔盈利基本可以抹平理赔亏损。而如果期货公司建立了100手,甚至更多的空单,那么这些空单可能赚取更多的利润。在现实操作中,期货公司是根据一些专业的模型,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不断调整持仓策略,来维持风险中性。因此,期货公司能否规避风险并获得盈利,较多依赖于其专业操作水平的高低。如此一来,养殖户面临的生猪价格下跌风险,就这样一步一步地转移到了期货交易大市场。
(四)参与主体之间的清算和理赔
保险到期日从期货市场历史数据可知,4月11日生猪2205合约的收盘价为12525元/吨。假如计算2021年11月11日到2022年4月11日期间,生猪2205合约每日收盘价的平均值为13400元/吨。若按这一价格来清算和理赔:
期货公司需理赔保险公司:(15400-13400)元/吨×16吨/手×78手=249.6万元;
保险公司理需赔付合作社:(15400-13400)元/吨×1250吨=250万元,相当于每头猪获赔250元。
以上就是生猪“保险+期货”的模拟简化案例,通过这个案例,基本可以看到“保险+期货”模式的基本特征和优势。首先,对于参保合作社而言,共缴纳保费96万元保费,最终获赔250万元。相当于给每头猪上96元价格保险,得到了250元/头的赔偿,成功规避了一部分价格下跌带来的损失。其次,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该项目收取农户96万元保费,支出46.8万元期权费用,成功转移了风险,可无风险实现盈利约50万元,承保积极性将大幅提高。第三,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该项目中收取46.8万元期权费,赔付250万元,假如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上同步买进了100手甚至更多空单,不但能平衡亏损,而且能大幅获利,这关键看期货公司的专业水平。最后,从整个项目来看,政府方面只需发挥监管作用,整个保险项目可实现市场化运行,农产品价格风险层层转移到了期货大市场,实现了多方共赢。这就是“保险+期货”模式在理论和政策预期上的最大亮点和特色。
三、“保险+期货”的试点现状及发展趋势
经过8年的试点探索,当前可以看到农产品“保险+期货”的4个基本趋势。一是承保农产品品种越来越多。广泛覆盖了天然橡胶、玉米、大豆、花生、鸡蛋、苹果、棉花、白糖、红枣、生猪等多种重要农产品。二是试点地区不断扩展。资料显示,郑州商品交易所自2016年以来累计支持开展“保险+期货”试点项目127个,覆盖新疆、甘肃、广西、河南、山东等11个省(自治区),含原贫困县45个,惠及农户约25万余户。大连商品交易所2016—2020年累计引导65家期货公司、14家保险公司、10家商业银行开展了359个“保险+期货”试点,覆盖玉米、大豆等品种现货量1065万吨、种植面积2492万亩,惠及全国27个省近112万户农户。三是承保价值规模越来越大。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统计显示,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期货经营机构农产品“保险+期货”承保货值达314亿元。四是承保模式不断创新完善。农产品“保险+期货”从单一保价格走向综合保收入,从期货公司与保险公司联手走向政府、企业、银行等多方参与和协同发力,形成了“保险+期货+信贷”“保险+期货+订单收购”“保险+期货+信贷+现代农技”等多种服务模式,为促进农业全产业链整合建立起全方位的金融保险服务。可以预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繁荣和场内期权市场的发育,农产品“保险+期货”将在助力我国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风险应对能力、推动农民增产增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四、“保险+期货”在推广中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尽管合作社可以因地制宜开展内部保险互助,但是互助保险多以保产为目标,合作社对农产品价格保险的需求更加迫切。调研了解到,当前种植大户、合作社对农业保险普遍不满,主要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无法有效覆盖其投入成本,他们愿意多交保费来提高理赔率,对农产品价格、产值保险有巨大的需求,但面临多方面的困境:
一是“保险+期货”等农产品价格险试点覆盖范围小,试点力度弱。总体上看,“保险+期货”目前还处于试点完善阶段,各个试点项目承保的规模和覆盖面还比较小,还远远不能惠及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二是经营主体缺少相关知识基础,对“保险+期货”等价格保险机制了解程度不够。针对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的抽样调查反映:100%的被调查合作社理事长买过各种农业保险;10.7%的理事长投资股票,3.6%的理事长投资过期货,但39%的合作社理事长反映第一次听说“保险+期货”;57%的理事长表示之前听说过,但是不了解“保险+期货”的具体内容和基本原理。三是费率水平与风险不够匹配,“保险+期货”试点项目成效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尽管有25%的被调查合作社理事长反映当地开展过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但其中68%的人认为当地试点项目“效果一般,所获理赔较少,试点项目还需进一步完善”。
充分有效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是发挥“保险+期货”理论功能的重要前提,只有期货市场上各交易品种的价格能真实反映农产品现货价格走势,真正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才能充分实现“保险+期货”风险分散机制的理论功能。所以,农产品期货和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的繁荣发展、健康运行及规范监管,是有效开展“保险+期货”的必要条件。因此,进一步推广普及“保险+期货”新型风险管理工具:一要大力培育农产品期货和期权市场,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引导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保险+期货”的定价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的作用。二要促进金融部门、监管机构、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地方政府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和协同作用。三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技能培训,组织好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等新型经营主体学习“保险+期货”方面的政策和知识,理解和掌握相关操作流程或试点经验,不断提升各类经营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和驾驭市场风险的能力。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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