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物疫病净化发展历程及形势分析
摘要:为了逐步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我国动物疫病净化启动和示范创建工作已经开展了十余年。本文介绍了我国动物疫病净化政策举措发展历程、主要净化病种、集成性疫病净化技术、疫病净化统一评估标准、疫病净化成效以及未来发展形势。
关键词:动物疫病;净化;形势
动物疫病净化是指有计划地在特定区域或是场所对某种或某些重点动物疫病,实施监测、检验检疫、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等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达到并维持该范围内个体不发病和无感染状态,实现消灭、根除疫病病原的过程。疫病净化是以清除和消灭传染源、维持动物个体和群体健康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动物防疫法》明确提出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在此次《动物防疫法》明确动物疫病净化的法律地位之前,我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已经走过了十余年的探索之路,这十几年恰是我国畜牧业领域加快转型升级的时期,在此期间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和防控技术不断推陈出新,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初显成效,推动我国动物疫病净化和健康养殖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1 动物疫病净化政策举措发展历程
动物疫病是制约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早在2010年,为了从源头上破解动物疫病对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的限制作用,原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提出各地在加强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地情况着手开展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自此,我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走上了探索之路。
2012年,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逐步实现我国重点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该《规划》中多处提及“净化”,标志着动物疫病净化开始成为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规划》明确了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对国家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进行统筹布局,并提出率先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为我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紧接着在2013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始实施《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和无害化排放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系统研究和分析了我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开展基础,并提出了我国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整体思路,即“由场入手、场区结合、由易到难、分层实施、技术推广、综合应用、示范带头、创建推动”。该项目积极探索我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模式,切实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工作,引导全国各地积极参与到动物疫病净化潮流之中。仅在2014年,便有8个省份主动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并且在先行省份的示范带头作用下,其余各省相继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为全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奠定了良好开端。
2016年,原农业部出台了《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要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布鲁氏菌病的监测净化工作,此外要强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的种源监测净化工作。同时提出要出台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标准,探索种畜禽场净化评估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制度,逐步建立种畜禽场疫病净化长效机制。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同时提出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包括动物疫病净化在内的农业领域。
2018年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单独列项强调要加强动物疫病净化防控工作。该文件提出要启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逐步推动全国规模养殖场率先开展疫病净化。同时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有序推动东北4省区无疫区建设,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该文件还强调要加强动物移动监管、屠宰行业管理和病死禽无害化处理,以综合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动物防疫法》修订版。修订版《动物防疫法》自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正式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动物疫病净化是我国动物防疫的法定措施和目标,也标志着动物疫病净化已经成为我国动物防疫从有效控制向消灭转变的必要之举和必由之路。
2021年10月初,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以促进动物防疫由重点防控向全面净化转变。这是继《动物防疫法》实施之后动物疫病净化方针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该《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动物疫病净化阶段发展目标,即通过5年时间在全国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动物疫病净化场,80%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要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同时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净化分级评估管理制度,推进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 主要净化病种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中明确了需要优先防治的16种国内主要动物疫病,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病、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规划》还对其中的12种疫病设定了初步净化考核标准,包括重大动物疫病A型口蹄疫和猪瘟,主要人兽共患病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种畜禽重点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实施《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和无害化排放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探索首先将单个养殖场作为动物疫病净化的基本单元,提出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创建一批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示范场,同时净化场的创建首先从高代次种畜禽场着手,并逐渐向商品养殖场拓展延伸。在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过程中,种畜禽垂直传播性疫病和重点人兽共患病的净化处于显要位置,其中优先净化的种畜禽垂直传播性疫病包括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鸡白痢,重点人兽共患病包括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此外,不同种类养殖场侧重净化病种有所不同,猪场主要开展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疫病净化,鸡场主要以禽白血病、新城疫、禽沙门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为主,牛场以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净化为主,羊场主要开展布鲁氏菌病净化。
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10月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用5年时间在全国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在继续大力推进种畜禽场(站、基地)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优先深入推进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10种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3 集成性疫病净化技术
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需要新型疫苗、先进检测方法、诊断技术和试剂等一系列关键技术作为实施依托,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推陈出新需要各大科研院所、生物科技公司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以进一步提高检测和诊断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进而助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更快更好开展和实施。养殖场疫病净化工作的具体开展则需要集成免疫预防、监测诊断、检疫隔离、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防护等技术措施作为净化手段,同时更需要覆盖全场的养殖全环节可追溯式管理措施作为实施保障,以持续巩固场区疫病净化成果,达成疫病净化目的。
此外,在推行集成性疫病净化技术的同时,鼓励各养殖场根据所在地区疫病流行情况合理选择疫病净化着力点,并结合自身养殖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净化方案,采用适宜的净化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真正做到动物疫病净化一场一策、一病一案。
4 疫病净化统一评估标准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动物疫病净化评估体系已基本建立,现在已出台了包括种猪场、种鸡场、奶/种牛场、种羊场、种公猪站以及种公牛站在内的多项净化评估标准和现场审查标准,涉及到的净化评估病种包括猪伪狂犬、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非洲猪瘟、禽白血病、鸡白痢、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
净化评估标准详细规定了净化病种免疫或非免疫条件下的抽样检测内容和检测方法,并设置了具体的通过标准。现场综合审查标准则包括必备条件、人员管理、结构布局、栏舍设置、卫生环保、无害化处理、消毒管理、生产管理、防疫管理、种源管理、监测净化、场群健康等多个板块内容,每个板块又包括详细的考核项目,其中部分项目被设置为关键项,每个项目设置一定分值,满分为100分。现场综合审查时由专家考核组通过实地查看、档案抽检、口头询问等方式对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情况进行评估并打分。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种类目前分为示范场和创建场,示范场和创建场的现场评估通过分值也设置了详细规定,其中示范场的成功创建还要求评估关键项目必须全部满分。
5 疫病净化成效
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是综合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和动物抗病能力的有效手段,多数动物疫病净化场畜禽患病率有所降低,兽用药品投入量也有所降低,如部分实施动物疫病净化的规模猪场其生猪存活率可以提升10%,兽药成本投入每千克可以降低1元左右,真正达到了“减少针头负担”和促进健康养殖的目的,并有效促进养殖成本下降和经济收益上升。
6 未来发展形势分析
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版《动物防疫法》正式明确了动物疫病净化的法律地位, 这标志着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已经成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核心内容。2021年10月初最新出台的《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深入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要求,这标志着全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将进入快速推进发展和长效机制建设实施阶段。
目前,我国多数地区尚未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纳入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并且部分养殖场依然存在动物疫病净化主体责任意识认识不足现象,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有赖于强有力的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保障。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是逐步消灭动物疫病的必经之路,我国循序开展和扩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对于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极具高瞻远瞩作用。动物疫病净化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当前净化成果的创建来之不易,净化成果的维持更需要长效机制作为保障。在过去近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动物疫病净化长效机制建设也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有关专家提出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与日常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逐步将动物疫病净化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可以进一步确保当前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和政策执行到位。此外,鼓励实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与农业领域扶持项目联动机制,对于积极主动开展以及通过动物疫病净化场建设评估工作的养殖场,给予种质资源保护、标准化建设与示范、无害化处理、农业生态环保建设等项目优先扶持和补贴,以进一步提高社会养殖场层面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积极性。
实行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与行政许可制度的关联,或将成为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最后一道有力保障。可以预见,国家优先防治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有效开展,或终将纳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等核心证件的必备申请条件行列,以切实发挥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行政管理作用,确保我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全面有序开展、长效向好发展。
参考文献:略
作者: 杜银平,成强/江苏省扬州市畜牧兽医和水产技术指导站
来源:《中国动物保健》2022年4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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