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奖补办法!

来源:天全县人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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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2022年乡村振兴发展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粮食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2+N+3”产业体系,持续发展“六个一”特色农业产业,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壮大龙头企业,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 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群发展原则。以乡村振兴为引领,在规划区内以整村连片模式整体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一园区一特色、一特色一园区”的产业集群。

(二)坚持重点支持原则。以冷水鱼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现代农业园区、“猪+粮+茶”种养循环园区、现代竹产业园区为依托,重点支持天全县“六个一”特色农业产业以及涉农企业,坚持品牌化、精品化打造,注重精深加工产品和技术的研发。

(三)坚持稳定粮食原则。严禁耕地非粮化,鼓励在耕地发展粮食作物种植、支持经济作物中套种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支持粮经复合种植。

(四)坚持规范管理原则。发展种植养殖业、农产品营销、农产品生产加工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要求,规范开展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 产业奖补

第三条 园区产业奖补

(一)粮食现代农业园区

(1)规划布局:以仁义镇为主,辐射带动新华乡、新场镇、始阳镇等区域发展规模化粮食种植、粮经轮作等。

(2)奖补要求:在园区规划范围内, 鼓励乡镇牵头申报连片粮食种植示范区,按照技术要求规范化发展集中连片、统防统治、联合收割的粮食种植和粮经轮作。

(3)奖补标准:进行规模化连片种植水稻100亩及以上奖补500元/亩;进行规模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00亩以上统筹奖补1000元/亩,连续栽种一季蔬菜(小春作物)的再奖补500元/亩。

(二)“猪+粮+茶”种养循环园区

(1)奖补范围:以兴业乡柑子村为核心,辐射周边区域,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粮+茶”模式套种。

(2)奖补要求:在茶业基地套种粮食,重点在基本农田和耕地上必须套种玉米或大豆。

(3)奖补标准:进行规模化“粮+茶”模式套种奖补200元/亩;新发展茶叶种植2000亩以上,按招商引资相关协议办理。

(三)冷水鱼现代农业园区

(1)规划布局:以思经镇为重点,辐射喇叭河镇、小河镇、乐英乡、兴业乡等,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冷水鱼养殖。

(2)奖补要求:符合农业设施用地,获得取水许可,按照养殖规范进行养殖,鱼池规模不低于2000平方米。

(3)奖补标准:鱼池2000-4999(含)平方米奖补30元/平方米,5000平方米及以上奖补40元/平方米。

(四)现代竹产业园区

(1)规划布局:以思经镇、乐英乡为重点,打造笋用竹示范产业基地。

(2)奖补要求:集中连片、规范化打造500亩以上的笋用竹示范片。

(3)奖补标准:500元/亩。

第四条 其他产业奖补

(一)粮食+食用菌轮作产业

(1)规划布局:以新华乡、新场镇、始阳镇为重点,支持发展食用菌+粮食轮作模式。

(2)奖补要求:同一地块种植食用菌和粮食作物,面积不低于50亩,且要求土地流转三年以上并缴纳风险金。

(3)奖补标准:钢架大棚食用菌+粮4000元/亩;简易大棚食用菌+粮2000元/亩。

(二)粮食+油茶套种产业

(1)规划布局:以城厢镇为重点,支持发展粮食+油茶套种模式。

(2)奖补要求:在油茶地套种玉米或大豆,面积不低于100亩。

(3)奖补标准:“粮+油茶”套种奖补200元/亩。

(三)中药材产业基地

(1)规划布局:以思经镇、仁义镇、小河镇、喇叭河镇、乐英乡等为重点乡镇,鼓励发展川牛膝、林下中药材种植和中药材+笋用竹立体复合种植。

(2)奖补要求:按照产业栽植技术规范集中连片发展川牛膝面积不低于50亩;林下中药材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中药材+笋用竹立体复合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

(3)奖补标准:川牛膝800元/亩;林下中药材种植500元/亩;中药材+笋用竹立体复合种植200元/亩。

(四)“菜篮子”蔬菜保供基地

(1)规划布局:以新华乡、仁义镇、思经镇、城厢镇、乐英乡等为重点乡镇,鼓励村集体和新 型 经营主体创建“菜篮子”保供基地。

(2)奖补要求:按照产业栽植技术规范打造蔬菜(食用菌除外)保供基地,种植品种根据时节而定,要求蔬菜种植集中连片,常年生产、有 标识 标牌;同一基地 只 申请一次奖补。

(3)奖补标准:基地面积在50-99亩(含)的,奖励4万元;基地面积在100-199亩(含)的,奖励8万元;基地面积在200-399亩(含)的,奖励16万元;基地面积在400亩(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

(五)稻田综合种养产业。

(1)规划布局:在万亩粮仓沿线发展稻田综合种养。

(2)奖补要求:按养殖标准建设,形成立体种养殖高效农业产业,规模不低于50亩。

(3)奖补标准:1500元/亩。

(六)生猪产业

(1)规划布局:符合《天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在适养区内发展生猪养殖。

(2)奖补要求:生猪养殖场(户)在选址、用地、环评、建设和防疫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年出栏商品生猪规模不低于50头(商品生猪出栏数据以检疫票证核定数据为准)。

(3)奖补标准:出栏商品生猪每头奖励10元。

第三章 奖补对象

第五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指在我县从事农业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第四章 涉农有关奖补

第六条 土地流转

(一)奖励要求:鼓励规划范围内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等新 型 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发展粮食或蔬菜产业,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给予奖励(同一土地 只 能享受一次奖励)。土地流转面积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奖励面积。

(二)奖励标准

流转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含)的种植蔬菜的,按3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一年;

流转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含)的种植粮食的,按5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奖励一年。

第七条 低效经济作物腾退

(一)奖补范围:在非粮化区域内耕地上低效种植茶叶、果树、藤椒、金银花和荷田等经济作物,主动腾退面积达50亩以上并全部种植粮食作物。该项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重复申报。

(二)奖补标准

腾退面积在50-299亩的,按1000元/亩标准进行奖励。

腾退面积在300-499亩和500亩以上的,根据《雅安市关于采取切实举措促进粮食和大豆生产的工作方案》执行。

该项奖补不再享受本办法的其他奖补。

第八条 其他奖补

(一)园区申报:成功创建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奖励园区所在乡镇10万元、牵头部门5万元,园区每次升星奖励乡镇5万元;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励园区所在乡镇20万元,牵头部门10万元,每次升星奖励乡镇和牵头部门各5万元。

(二)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镇、重点帮扶优秀村: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奖励所在乡镇8万元,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奖励所在乡镇16万元;成功创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奖励所在乡镇4万元,成功创建市级乡村振兴先进镇,奖励所在乡镇8万元。

(三)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支持“二品一标”产品认证。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且核心示范区面积在300亩以上,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主体,首次获证,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万元,绿色食品认证期满三年,通过续展认证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2万元。对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且核心示范区面积在200亩以上,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转换期满)并规范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首次获证,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5万元,每满3周年,连续规范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5万元。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申报奖励20万元。

(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和部级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每个养殖场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并在基地供排水、生产便道、水肥一体化建设上给予项目倾斜支持。

(五)成功创建涉农龙头企业:成功创 建国 家级龙头企业奖励10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成功创建市级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获得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七)“六个一”特色农业企业:支持涉农企业新建或改建加工厂房、设备、仓储等,企业需常年生产,并具有示范带动,惠及周边农户的作用。经认定,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提供评估报告),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八)农产品商标建设: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省级著名商标或四川名牌、市级知名商标,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九)电商直播销售:对我县冷水鱼、茶叶、竹笋、食用菌、山药、土耳苕等特色农副产品开展网络电商直播促销给予奖补,年销售50-300万元给予2-10万元奖励,300万元以上给予10-20万元奖励。

(十)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茶博会、农博会、西博会、品牌推荐会等企业,省内举办的补助1-2万元/次,省外举办的补助2-3万元/次。

第五章 申报验收兑付

第九条 申报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对象,向生产经营所在乡(镇)申请(需提供证件、协议、名册等相关材料;小农户整组整村连片发展的,可由村集体进行申请),乡(镇)政府核实后向县级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条 验收

验收分乡级验收、县级验收和抽查复核,依次进行。

(一)乡(镇)级验收。由乡(镇)牵头组织完成乡(镇)级验收,验收合格 后在 所在乡镇或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

(二)县级验收。农业产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林业产业由县林业局组织验收,加工企业由县经科局组织验收,“二品一标”和商标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 后在 县级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天),无异议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三)抽查复核。县委农办牵头财政局、审计局和业务部门开展抽查复核,无异议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按程序兑付奖补资金。

第十一条 资金兑付

资金拨付程序完成后,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乡(镇),由乡(镇)通过“一卡通”或转账方式兑付给奖补对象。

第六章 资金来源及监管

第十二条 资金来源为县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资金,以及向上争 取的 项目资金。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以及县级业务部门负责资金监管,确保奖补资金安全使用和兑付,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四条 对在审核、验收及资金兑付过程中玩忽职守、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补内容的验收细则,由涉及业务的县级主管部门 制定 并印发。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对象,在2022年7月30日前向所在乡(镇)申请,乡(镇)统一向县级业务部门申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纳入规划,审定后才能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及的奖补 只 适用于2022年度,有效期1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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