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一户人家宰了“过年猪”,结果没买到,就把隔壁的人给宰了,还被罚款十万,这是怎么了?
不晓得你们还记不记得小时候打“过年猪”的那一幕,这种风俗在北方由来已久,每年到了年关,村里的人都会宰杀一头养猪场。这天还会有亲戚朋友过来帮忙,还能享受一次“杀猪饭”的美食。
最近几年,很多人都出去工作了,但是养猪场的时间太短了,养猪场的人也越来越少。但有些老农夫却喜欢在过年的时候,把这些猪宰杀,作为“土特产”送给亲友,毕竟现在市面上很难有这种土猪。
但是最近发生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在河南信阳,一个男人买了一只野猪,打算作为“过年猪”宰杀,剩下的就拿去卖了,结果刚卖了二十多公斤,就被市局发现了,不但把所有的猪肉都没收了,还被罚了十万块钱。
作者特地上网查了查,发现这件事是在河南信阳,一位农民以5.3元一公斤的价格收购了一只328公斤的大肥牛。后来,他和家人偷偷地宰了那只猪,一共赚了264公斤。他觉得自己一家人不可能一次性买到那么多的猪肉,以前都是自己留着,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所以,剩下的猪肉,一公斤七块五块钱,被村民们买走了。这个价钱还真是物美价廉,市面上一公斤要十多元。不过,他只卖了二十公斤,就赚了一百五十块。结果却被市局给抓了,不但查封了所有的生猪,而且还被罚了十万块钱。这可是一大笔钱啊!
为何卖出高于市场价的猪肉,却要被处以罚金?这是一个没有检疫的猪肉。不过还是有不少人不明白,在以前,在村子里,每家每户都会宰杀一头猪,剩下的一头就会在村子里转手卖掉,而不会被罚。为什么会这样?
还有一些人表示,这惩罚也未免也太过分了吧,三百块就被罚了十万,这可是三十多倍的罚金啊,放在乡下人家,那也是一大笔钱啊!所以他想要给她一个教训。
其实,这并不是一次两次,有人私宰了一头猪,卖了一头猪,就被罚了。至于为什么没有人注意到,那是因为很多人都觉得,自古以来,就是这么干的,也有人忽略了非法贩卖猪肉的危害。
近年来,由于国家对粮食的安全问题日益关注,目前在农村地区非法宰杀猪肉的现象被取缔。也就是说,农夫想要宰杀一头年猪,必须要经过一个特殊的部门,或者是向村里申请,得到了同意之后,才能进行。而且就算要审批,也要找到专门的肉铺,而不能随意宰割。例如四川的巴中,就有这样的规则。
还有一件事情必须要注意,哪怕是被允许屠宰的猪肉,也不能随便出售,哪怕价格很低。要是自己不能全部买下来,要拿出一部分去卖,必须要通过有关的部门进行隔离,否则未经检验的话,将会被处以10万元的罚金。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上写得很清楚,只有在乡下才能自给自足,也就是说,农民自己宰割,自己的家人食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市场上,却是不允许的。
而一些网民则认为,这样的惩罚未免也太苛刻了,仅仅20公斤的猪肉,就被罚了十万块钱,简直是天理不容。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四条,却有一个明确的条款:
不按规定进行屠宰的,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机器和其他非法收入,并处以三至五倍的罚金;对于货物价值不能准确判断的,可以对其处以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其个人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金。
而且,他贩卖未经处理的生猪,也是违法的,触犯了《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销售的,未达到10000元人民币的,处以10-5万元以下的罚金;超过10000元的,可以处以15-30倍的罚金。
因为他只卖了二十公斤的猪肉,赚了不到1万块钱,所以被判了十万到十五万,现在被判了十万,算是比较便宜的了。
俗话说的好,“大寒之时,小寒之时,杀猪者”,而现在,已经接近了年末,一些乡村的人,也会在春节期间宰杀猪肉,不过,对于家中的人来说,他们可以自己宰割,但绝对不能出售。而且,如果地方政府有相关法规,那么在办理手续之前,还是要经过审批才行,这样才能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事情。
好了,这篇文章就到这里,你们对这个问题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评论,希望你们能点赞,分享,感谢感谢!
|声明: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或农兜会员发布,农兜只作为信息发布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不承担任何图片、内容、观点等内容版权问题,如对内容有歧义,可第一时间联系本站管理员发送邮件service@ainongdou.com,经核实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