墟场上贩卖的野猪肉竟有小弹孔

本文转自:人民公安报

□本报记者 郑 明 通讯员 蔡宇杰 毛佳雄

10月29日,福建省光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根据市场上的一块野猪肉,循线追踪、抽丝剥茧,破获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获非军用枪支3把。

赶墟,是闽北山区农村的传统习俗,墟场里各式各样的土特产、手工制品琳琅满目。10月下旬的一个墟日,光泽县李坊乡的墟场上熙熙攘攘、人头攒动,一派热闹景象。趁着墟日,光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李坊派出所民警前往墟场,开展收缴非法枪爆物品宣传活动。

“野猪肉,正宗野猪肉,便宜卖了!”一名摊贩的叫卖声,引得不少赶墟人驻足围观,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那名小伙子身边的小推车上摆放着一块块猪肉,一旁的杀猪刀格外显眼。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猪肉上没有任何检验检疫章,随即询问这些猪肉的来源。该男子声称是从批发市场进的货。当民警要求出示进货证明时,男子又顾左右而言他,拿不出来证明。

经过细致观察,民警发现野猪肉上留有几处小圆孔。凭着丰富的工作经验,民警初步判断应该是铅珠射击留下的痕迹。

“到底怎么来的?”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支支吾吾、眼神闪烁,始终不肯回答。由于男子行为可疑,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到李坊派出所作进一步询问。

原来,男子姓李,是李坊乡村民,当日兜售的野猪肉系其用自制枪支猎杀的。经查,今年初,为方便非法狩猎,李某伙同好友龚某、邱某先后从网上购买制造枪支的零配件。李某自营一家汽修厂,有高压气瓶、电焊机、打磨机等工具,其本人也具备一定的机械配件打磨、组装能力。他先后组装成功3把枪支,并将2把枪支分别送给好友龚某及邱某。3人利用空闲时间进行非法狩猎,并将非法猎来的野猪、山羊等野生动物非法出售,从中牟利。

根据李某交代,民警在李某汽修厂内查获无缝钢管8根、套管6根、铅珠若干枚、射钉弹200余发等用于制造枪支的零配件,并在李某等人住处查获空炮弹25颗、射钉弹300余发、铅弹600余枚。经送检鉴定,3把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目前,此案已被警方立案侦查,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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